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
2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境内投资一致通过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 、由投资者签名盖章的被投资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 2 )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
( 3 )公司注册资本;
( 4 )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
( 5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 6 )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 7 )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 8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9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10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11 )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的其他事项。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备案表;
2 、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同意设立被投资公司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