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代表处、连锁分店等),可直接向办公地的区县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办事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3.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原件) 5.负责人委派书(原件) 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以上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