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
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各类企业法人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价费字[92]414 沪价行 [99]353 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户
*价费字[9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