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与取得应税总收入有关的所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等。
(4)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
(5)其他扣除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